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科技创新加计扣除所需资料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科技创新加计扣除所需资料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企业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开户银行许可证;
5、系统信息注册表;
6、研究开发项目的项目立项决议;
7、研究开发项目的项目开发计划书;
8、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
9、相关的成果证明材料(相关的专利证书、检测报告、客户试用报告、查新报告等);
10、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凭证制作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期初发生时费用归集:借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资本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和“应付职工薪酬”。
确认管理费用、无形资产:借记“管理费用”和“无形资产”,贷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资本化支出”。
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后无形资产的摊销:借记“管理费用”,贷记“累计摊销”。
依法取得知识产权后发生的产权维护费、诉讼费、代理费等相关费用不应归集在研发费用中。
人员活动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应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即共用的只能按照比例扣除。
请注意,在实际操作中,企业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凭证的制作和归集。同时,企业应确保所归集的凭证符合税法规定,并经过税务机关的审核和认可。
研究开发费用即使已符合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的要求,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所以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及非居民企业不能享受该项优惠。
(二)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的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三)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
1. 是存在研发费用支出。
2. 因为研发费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一定比例后再计算税额,从而减少企业的税负。
只有存在研发费用支出,企业才能享受这一政策。
3. 研发费加计扣除是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减少企业的税负,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
这不仅有利于企业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也有助于推动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和进步。
因此,对于有研发活动的企业来说,是一个重要的利好。
办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的纳税人,应报送《税收优惠备案报告表》和下列附送资料:
1.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2.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3.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4. 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5. 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6. 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7.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的情况说明。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科技创新加计扣除所需资料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科技创新加计扣除所需资料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